25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,是憑著他的血,藉著人的信,為的是要顯明 神的義;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,
26 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27 這樣,有甚麼可誇的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憑甚麼準則說沒有的呢?憑行為嗎?不是的,而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。
28 因為我們認定,人稱義是由於信,並不是靠行律法。
29 難道 神只是猶太人的 神嗎?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嗎?是的,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。
30 神既然只有一位,他就以信為準則稱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以信為準則稱沒有受割禮的為義。
31 這樣說來,我們以信廢掉了律法嗎?絕對不是,倒是鞏固了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