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 如果有人因貧窮而賣掉土地,他的近親要把賣掉的土地贖回來。
26 如果無人為他贖回,而他自己漸漸富裕起來,有能力贖回,
27 他要計算賣掉土地的年數,退還距下個禧年所剩年數的地價,便可以贖回自己的土地。
28 如果他沒有能力贖回,所賣的土地在禧年之前要屬於買主。到了禧年,買主必須把土地歸還原主。
29 「如果有人賣掉自己城裡的房子,要保留一年贖回權。賣掉房子的一年之內,他可以贖回。
30 如果一年之內他沒有贖回,房子便永遠歸買主所有,就是到了禧年也不用歸還。
31 如果房子在四圍無牆的鄉村,要視房子為鄉下的土地,原主可以贖回;到了禧年,買主必須將房子歸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