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關於你們所寫的事,你們說「男人不碰女人是好事」;
2 不過為了避免淫亂的事,每個男人都應當有自己的妻子,每個女人也應當有自己的丈夫。
3 丈夫對妻子應當盡自己的本分,妻子對丈夫也應當如此。
4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,這主權在丈夫;同樣,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,這主權在妻子。
5 夫妻同房不可拒絕對方,除非為了有一段時間專心禱告;然後仍要在一起,免得撒旦趁著你們不能自制而試探你們。
6 不過我說這話是出於容忍,而不是出於命令。
7 我希望所有的人也都像我一樣,但是每個人自己都有從神而來的恩賜:有人是這樣,有人是那樣。
8 我對沒有結婚的人和寡婦說,如果他們能像我一樣保持現狀,對他們來說是好事。
9 但如果他們不能自制,就應該結婚,因為結婚總比心如火燒更好。
10 至於對那些已經結婚的人,我吩咐——其實不是我,而是主吩咐:妻子不可離開丈夫;
11 但如果還是離開了,就應當守身不嫁,或者與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
12 對其餘的人,我說——不是主說:如果某個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而妻子情願與他一起生活,他就不可離棄妻子;
13 同樣,如果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而丈夫情願與她一起生活,她也不可離棄丈夫,
14 因為那不信的丈夫因著妻子就得以聖潔了;而那不信的妻子也因著丈夫得以聖潔了;否則,你們的兒女就是不潔淨的;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。
15 可是如果那不信的一方要離開,就讓他離開吧。在這樣的事上,那弟兄或姐妹就不受束縛了。不過神召喚了我們,是要我們和睦。
16 做妻子的啊,你到底怎麼知道將來是否救你的丈夫呢?做丈夫的啊,你怎麼知道將來是否救你的妻子呢?
17 只是當照著主所分給每個人的,以及神所召喚每個人的去行事。我在各教會中也是這樣吩咐的。
18 如果一個人蒙召的時候已經受了割禮,就不應該取消割禮的記號;如果一個人蒙召的時候沒有受割禮,就不應該受割禮。
19 受割禮不重要,不受割禮也不重要,重要的是遵守神的命令。
20 每個人在蒙了召喚的時候怎樣,他就應當保持怎樣。
21 你蒙召的時候是做奴僕的嗎?你不要介意。但如果你真的能成為自由人,還是要把握機會。
22 要知道,做奴僕時在主裡蒙召的,就是主的自由人;同樣,做自由人時蒙召的,就是基督的奴僕。
23 你們是被重價贖回來的,不要成為人的奴僕。
24 弟兄們,你們每個人蒙召的時候怎樣,在神面前就應當保持怎樣。
25 關於童貞的女子,我沒有從主而來的命令,但是我既然蒙主的憐憫成為忠心的人,我就提供意見。
26 實際上,由於現今的艱難,我認為一個人保持現狀是合宜的,這才是好的。
27 你已經有妻子約束著,就不要尋求擺脫;你沒有妻子束縛著,就不要尋求妻子。
28 不過你如果還是要結婚,並不是犯罪;童貞女子如果結婚,也不是犯罪。不過這樣的人在今生將要受患難,而我顧惜你們。
29 弟兄們,我要說這一點:時候不多了!從此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的;
30 哭泣的,要像沒有哭泣的;快樂的,要像沒有快樂的;買了東西的,要像沒有什麼的;
31 利用世界的,要像沒有充分利用世界的;因為這世界的形態正在消逝。
32 我希望你們一無掛慮。沒有結婚的男人所掛慮的是主的事,是要怎樣討主的喜悅;
33 而結了婚的男人所掛慮的是世界的事,是要怎樣討妻子的喜悅,
34 這樣他就分心了。未婚女子和童貞女子掛慮主的事,以致身體和心靈都得以聖潔;而結了婚的婦女掛慮世界的事,是要怎樣討丈夫的喜悅。
35 我說這話是為了你們自己的益處,不是要給你們套上牢籠,而是要你們行事合宜,毫無分心地殷勤服事主。
36 但如果有人認為他對待自己的童貞女兒不合宜,而且女兒也過了花期,事情又該如此行,就當按著自己所願的去做——他並不是犯罪,應當讓兩個人結婚。
37 但如果一個人自己心裡堅定不移,也不出於勉強,又對自己的意願有主權,並且自己心裡已經決定留下自己的童貞女兒,那麼他就做得好。
38 所以,那讓自己的童貞女兒結婚的,做得好;那沒有讓她結婚的,做得更好。
39 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受約束的;丈夫如果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地嫁給她所願意的人,只是要嫁給主裡的人。
40 但是照我的意見,如果她能保持現狀,就更蒙福了。我想我也有神的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