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 「誘拐人口的,無論是把人賣了,或是扣留在他手中,必被處死。
17 「咒罵父母的,必被處死。
18 「人若彼此爭吵,一個用石頭或拳頭打另一個,被打的人沒有死去,卻要躺臥在床,
19 若他還能起來扶杖行走,那打他的可免處刑,卻要賠償他不能工作的損失,並要把他完全醫好。
20 「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,當場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受報應。
21 若能撐過一兩天,主人就不必受懲罰,因為那是他的財產。
22 「人若彼此打鬥,傷害有孕的婦人,以致胎兒掉了出來,隨後卻無別的傷害,那傷害她的人,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提出的,照審判官所裁定的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