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 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,一隻作燔祭,為他贖因屍體而有的罪,並要在當日使他的頭分別為聖。
12 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,牽一隻一歲的小公羊來作贖愆祭。先前的那段日子算為無效,因為他在離俗期間被玷污了。
13 「拿細耳人的條例是這樣的:離俗的日子滿了,祭司要領他到會幕門口,
14 他要將供物獻給耶和華,就是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公羊作燔祭,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母羊作贖罪祭,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,
15 一籃用油調和的無酵細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,以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。
16 祭司要來到耶和華面前,獻上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。
17 祭司要把公綿羊和那籃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,又要獻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