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 「拿細耳人的條例是這樣的:離俗的日子滿了,祭司要領他到會幕門口,
14 他要將供物獻給耶和華,就是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公羊作燔祭,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母羊作贖罪祭,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,
15 一籃用油調和的無酵細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,以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。
16 祭司要來到耶和華面前,獻上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。
17 祭司要把公綿羊和那籃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,又要獻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。
18 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,把離俗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。
19 他剃了離俗的頭以後,祭司要取那煮好的公綿羊的一條前腿,連同籃子裏的一塊無酵餅和一塊無酵薄餅,放在他手掌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