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
2 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
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
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願,暫時分房,為要專心禱告方可;以後仍要同房,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