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你們要稱你們的弟兄為阿米,稱你們的姊妹為路哈瑪。
2 你們要與你們的母親大大爭辯;因為她不是我的妻子,我也不是她的丈夫。叫她除掉臉上的淫像和胸間的淫態,
3 免得我剝她的衣服,使她赤體,與才生的時候一樣,使她如曠野,如乾旱之地,因渴而死。
4 我必不憐憫她的兒女,因為他們是從淫亂而生的。
5 他們的母親行了淫亂,懷他們的母做了可羞恥的事,因為她說:我要隨從所愛的;我的餅、水、羊毛、麻、油、酒都是他們給的。
6 因此,我必用荊棘堵塞她的道,築牆擋住她,使她找不着路。
7 她必追隨所愛的,卻追不上;她必尋找他們,卻尋不見,便說:我要歸回前夫,因我那時的光景比如今還好。
8 她不知道是我給她五穀、新酒,和油,又加增她的金銀;她卻以此供奉巴力。
9 因此到了收割的日子,出酒的時候,我必將我的五穀、新酒收回,也必將她應當遮體的羊毛和麻奪回來。
10 如今我必在她所愛的眼前顯露她的醜態;必無人能救她脫離我的手。
11 我也必使她的宴樂、節期、月朔、安息日,並她的一切大會都止息了。
12 我也必毀壞她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,就是她說「這是我所愛的給我為賞賜」的。我必使這些樹變為荒林,為田野的走獸所吃。
13 我必追討她素日給諸巴力燒香的罪;那時她佩帶耳環和別樣妝飾,隨從她所愛的,卻忘記我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14 後來我必勸導她,領她到曠野,對她說安慰的話。
15 她從那裏出來,我必賜她葡萄園,又賜她亞割谷作為指望的門。她必在那裏應聲,與幼年的日子一樣,與從埃及地上來的時候相同。
16 耶和華說:「那日你必稱呼我伊施,不再稱呼我巴力;
17 因為我必從我民的口中除掉諸巴力的名號,這名號不再提起。
18 當那日,我必為我的民,與田野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,並地上的昆蟲立約;又必在國中折斷弓刀,止息爭戰,使他們安然躺臥。
19 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,以仁義、公平、慈愛、憐憫聘你歸我;
20 也以誠實聘你歸我,你就必認識我-耶和華。
21 耶和華說:那日我必應允,我必應允天,天必應允地;
22 地必應允五穀、新酒,和油,這些必應允耶斯列民。
23 我必將她種在這地。素不蒙憐憫的,我必憐憫;本非我民的,我必對他說:你是我的民;他必說:你是我的神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