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近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。
7 「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
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,若不喜歡她,就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
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待她如同女兒。
10 若另娶一個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並好合的事,仍不可減少。
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不用錢贖,白白地出去。」
12 「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