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「人若有爭訟,來聽審判,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,定惡人有罪。
2 惡人若該受責打,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,按着他的罪照數責打。
3 只可打他四十下,不可過數;若過數,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。
4 「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」
5 「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個,沒有兒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,娶她為妻,與她同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