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 他們要在我的聖所作僕役,看管殿門,在聖殿中供職;他們要為人民宰殺燔祭牲和其他祭牲,又要站在人民面前侍候他們。
12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他們的偶像前侍候這人民,成了陷以色列家在罪孽中的絆腳石。因此,我向他們舉手起誓,他們必要擔當自己的罪孽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13 他們不可親近我,作我的祭司,也不可親近我的一切聖物,或至聖之物。他們必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他們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。
14 然而我要委派他們看守聖殿,辦理聖殿的一切事務,作一切當作的工。
15 “以色列人走迷了路,離開我的時候,有祭司利未人,就是撒督的子孫,仍然看守我的聖所;只有他們可以親近我,事奉我,侍立在我面前,把脂肪和血獻給我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16 他們可以進入我的聖所,可以走近我的桌前來事奉我,守我所吩咐的職責。
17 每逢他們進入內院的門,必須穿上細麻衣;每逢他們在內院的門和聖殿裡供職,他們不可穿上羊毛的衣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