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 那人若是貧窮,不能支付你估定的價,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,讓祭司估定他的價;祭司就按著許願的人的經濟能力,估定他的價。
9 如果所許的是可以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牲畜,獻給耶和華的任何牲畜,都要分別為聖。
10 不可更換,也不可代替;無論是好的換壞的,或是壞的換好的,都不可以。如果人一定要以另一隻牲畜代替以前所許的牲畜獻上,那麼以前所許的和用來交換的,都要分別為聖。
11 所許的若是不潔淨的牲畜,人不能把牠獻給耶和華為供物,就要把牲畜牽到祭司面前;
12 祭司要按牲畜的好壞估價;祭司估價多少,就是多少。
13 如果他一定要把牲畜贖回,就要按你的估價,多付五分之一。
14 “如果有人把房屋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,祭司要按房屋的好壞估價,祭司估價多少,就定它價值多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