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「以下是各支派分得的土地:「但的地業在北部——從希特倫經哈馬口到大馬士革邊界的哈撒·以難,北面靠近哈馬,橫跨東西。
2 亞設的地業從東到西與北面的但的地業接壤。
3 拿弗他利的地業從東到西與亞設的地業接壤。
4 瑪拿西的地業從東到西與拿弗他利的地業接壤。
5 以法蓮的地業從東到西與瑪拿西的地業接壤。
6 呂便的地業從東到西與以法蓮的地業接壤。
7 猶大的地業從東到西與呂便的地業接壤。
8 「猶大邊界以南將是你們劃分出來的那塊地,寬十二點五公里,由東至西的長度與其他各支派的地相同,聖殿在那塊地的中央。
9 你們獻給耶和華的聖地長十二點五公里、寬五公里,
10 南北面各長十二點五公里,東西面各寬五公里。聖殿在這塊地的中央。
11 這塊地要歸給撒督的子孫——忠心事奉我的聖潔祭司。當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走入歧途時,他們沒有與之同流合污。
12 這塊地要歸給他們。這是至聖之地,與利未人所得的地業相鄰。
13 利未人的地長十二點五公里,寬五公里,與祭司的地相同。
14 他們不可把這塊地出賣或交換,不可歸給他人,因為它是以色列最好的地,是歸給耶和華的聖地。
15 「剩下的十二點五公里長、二點五公里寬的地方是公用的,用來建城邑、房屋和草場,城要建在地的中央。
16 城是正方形的,東、西、南、北各長二點二五公里。
17 城四周要有草場,東西南北各長一百二十五米,
18 與聖地相鄰,城外東西兩側剩下的地各長五公里,地裡的出產用來供應城內的工人。
19 所有在這城裡做工的以色列各支派的人都要耕種這片土地。
20 你們所獻的這塊聖地和城區是方形的,四面各長十二點五公里。
21 「聖地和城區東西兩邊的餘地要歸君王。兩邊的餘地從聖地十二點五公里寬的東西邊界開始,沿各支派所分的地,分別向東向西延伸到以色列的東界和西界。聖地和聖殿在地的中央。
22 利未人的產業和城區在君王土地的中央,君王的土地在猶大和便雅憫支派之間。
23 「以下是其他各支派所分的地業:「便雅憫的地業從東跨到西。
24 西緬的地業從東到西與便雅憫的地業接壤。
25 以薩迦的地業從東到西與西緬的地業接壤。
26 西布倫的地業從東到西與以薩迦的地業接壤。
27 迦得的地業從東到西與西布倫的地業接壤。
28 迦得的南界是從他瑪經米利巴·加低斯泉和埃及小河,一直到地中海。
29 這就是你們要抽籤分給以色列各支派的土地,作為他們的產業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30 「城北面的牆是二點五公里長。以下是城的各個出口。
31 城門都按以色列的各支派命名。城北面的三道門分別是呂便門、猶大門和利未門。
32 東面的牆是二點五公里長,有三道門,分別是約瑟門、便雅憫門和但門。
33 南面的牆是二點五公里長,有三道門,分別是西緬門、以薩迦門和西布倫門。
34 西面的牆是二點五公里長,有三道門,分別是迦得門、亞設門和拿弗他利門。
35 城的四周共長十公里,從那時起,這城必叫『耶和華的居所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