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 「如果有人娶了妻子,與她同房後卻不喜歡她,
14 誹謗她,說,『我娶她時,發現她已經不是處女』,
15 女方父母就要把憑據拿到城門口的長老們面前,證明女兒的貞潔。
16 女方的父親要對他們說,『我把女兒嫁給這個人,現在他不喜歡我女兒,
17 誹謗她,聲稱她結婚時已經不是處女,但這裡有我女兒貞潔的憑據。』女方父母要把女兒新婚之夜用過的床單在長老們面前展開。
18 長老們就必須抓住那人懲處他,
19 罰他賠償一公斤銀子給女方的父親,因為他誹謗了一個以色列的處女。那女子仍要做他妻子,丈夫終生不可休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