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 你們和利未人以及住在你們中間的外族人,都要因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給你們和你們家人的美物而歡喜快樂。
12 「每逢第三年是十一奉獻年。你們應當把自己的十一奉獻拿出來分給利未人、寄居者和孤兒寡婦,使他們在你們居住的城邑吃飽喝足。
13 然後,你們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宣告,『我們已經按照你的誡命,從我們家裡拿出聖物分給利未人、寄居者和孤兒寡婦。我們沒有觸犯也沒有忘記你的任何誡命。
14 這些聖物,我們守喪期間沒有吃過,不潔淨時沒有拿過,也沒有獻給死人。我們聽從你——我們的上帝耶和華,遵行你的一切吩咐。
15 求你從天上聖潔的居所垂看,賜福給你的以色列子民和你賜給我們的土地——你向我們祖先起誓應許的奶蜜之鄉。』
16 「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今天吩咐你們遵守這些律例和典章,你們要全心全意地謹慎遵守。
17 你們今天已經宣稱耶和華是你們的上帝,答應要聽從祂,行祂的道,遵守祂的一切律例、誡命和典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