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 神的各樣應許,原是對亞伯拉罕和他的一個後裔說的。神並沒有說「後裔們」,像是指著許多人;而是說「你的一個後裔」,像是指著一個人,這一位就是基督。
17 我說的這話是: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,不能廢棄神預先立好的約,使那應許無效。
18 如果繼業是本於律法,就不再是本於應許了;但是神把繼業賜給亞伯拉罕是藉著應許。
19 那麼,為什麼要有律法呢?律法是為了過犯的緣故被加上的,直到那蒙應許的後裔來臨;律法是藉著天使,通過中保的手所規定的。
20 不過中保沒有為一方的,神卻是一位。
21 那麼,律法和神的各樣應許是對立的嗎?絕對不是!如果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賜下,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。
22 然而,經上的話把萬物都圈在罪孽之下,為要使這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,賜給那些相信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