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4 這樣他就分心了。未婚女子和童貞女子掛慮主的事,以致身體和心靈都得以聖潔;而結了婚的婦女掛慮世界的事,是要怎樣討丈夫的喜悅。
35 我說這話是為了你們自己的益處,不是要給你們套上牢籠,而是要你們行事合宜,毫無分心地殷勤服事主。
36 但如果有人認為他對待自己的童貞女兒不合宜,而且女兒也過了花期,事情又該如此行,就當按著自己所願的去做——他並不是犯罪,應當讓兩個人結婚。
37 但如果一個人自己心裡堅定不移,也不出於勉強,又對自己的意願有主權,並且自己心裡已經決定留下自己的童貞女兒,那麼他就做得好。
38 所以,那讓自己的童貞女兒結婚的,做得好;那沒有讓她結婚的,做得更好。
39 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受約束的;丈夫如果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地嫁給她所願意的人,只是要嫁給主裡的人。
40 但是照我的意見,如果她能保持現狀,就更蒙福了。我想我也有神的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