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 原來,就算我傳福音,也沒有可誇耀的,因為傳福音的需要催逼著我;我如果不傳福音,我就有禍了;
17 如果我自願做這事,就有報償;如果我不自願,這任務也已經委託給我了。
18 那麼,我的報償到底是什麼呢?就是:我傳福音的時候,能免費地提供福音,好使我不會充分利用在福音工作上屬自己的權利。
19 我誠然是自由的,不屬於任何人,但我使自己成為所有人的奴僕,為了贏得更多的人。
20 對猶太人,我就成為一個像猶太人那樣的人,為了贏得猶太人;對律法之下的人,雖然我自己不在律法之下,我卻成為一個像是在律法之下的人,為了贏得在律法之下的人;
21 對沒有律法的人,我就成為一個像是沒有律法的人那樣,為了贏得沒有律法的人——對神,我不是沒有律法的,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。
22 對軟弱的人,我就成為軟弱的人,為了贏得軟弱的人。對什麼樣的人,我就成為什麼樣的人,一定要拯救一些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