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 這是要使亞伯拉罕的福,因着基督耶穌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能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。
15 弟兄們,我照着人的觀點說,人的遺囑一經確定,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。
16 那些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,並不是說「和眾後裔」,指許多人,而是說「和你那個後裔」,指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17 我是這麼說,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使應許失效。
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,就不再是出於應許;但上帝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19 這樣說來,為甚麼要有律法呢?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,是藉着天使經中保之手而設立的。
20 但中保本不是為單方設立的;上帝卻是一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