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 「人將驢、牛、羊,或別的牲畜託鄰舍看管,若牲畜死亡,受了傷,或被搶走,無人看見,
11 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,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,原主要接受誓言,受託人不必賠償。
12 牲畜若從受託人那裏被偷去,他就要賠償原主;
13 若被野獸撕碎,受託人要帶回來作證據,被撕碎的就不必賠償。
14 「人若向鄰舍借牲畜,所借的或傷或死,原主沒有在場,借的人總要賠償。
15 若原主在場,借的人不必賠償;若是租用的,只要付租金。」
16 「人若引誘沒有訂婚的處女,與她同寢,他就必須交出聘禮,娶她為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