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,說:
2 「你不可在這地方娶妻,為自己生兒育女。
3 因為論到在這地方所生的兒女,又論到在這國中生他們的父母,耶和華如此說:
4 他們必死於致命的疾病,無人哀哭,不得埋葬,在地上如糞土,因刀劍和饑荒而滅絕;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走獸作食物。
5 「耶和華如此說:不要進入喪家,不要去哀哭,也不要為他們悲傷,因我已使我的平安、慈愛、憐憫離開這百姓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6 他們連大帶小,都必在這地死亡,不得埋葬。人必不為他們哀哭,不為他們割劃自己,也不剃光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