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:
16 「人子啊,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,你卻不可悲哀哭泣,也不可流淚,
17 只可歎息,不可出聲,不可辦理喪事;頭上仍勒裹頭巾,腳上仍穿鞋,不可蒙着嘴唇,也不可吃弔喪的食物。」
18 於是我將這事早晨告訴百姓,晚上我的妻就死了。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。
19 百姓問我說:「你這樣行與我們有甚麼關係,你不告訴我們嗎?」
20 我回答他們:「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:
21 『你告訴以色列家,主耶和華如此說:我必使我的聖所,就是你們勢力所誇耀、眼裏所喜愛、心中所愛惜的被褻瀆,並且你們所遺留的兒女必倒在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