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;
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,他們向我一哀求,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,
24 並要發烈怒,用刀殺你們,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,兒女為孤兒。
25 「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,你若借錢給他,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。
26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,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;
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,是他蓋身的衣服,若是沒有,他拿甚麼睡覺呢?他哀求我,我就應允,因為我是有恩惠的。
28 「不可毀謗神;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