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,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,地就准定歸他。
20 他若不贖回那地,或是將地賣給別人,就再不能贖了。
21 但到了禧年,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,就要歸耶和華為聖,和永獻的地一樣,要歸祭司為業。
22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,不是承受為業的,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,
23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。當日,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,歸給耶和華。
24 到了禧年,那地要歸賣主,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。
25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着聖所的平: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