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「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
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5 鹿、羚羊、麅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黃羊、青羊。
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、兔子、沙番-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8 豬-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
9 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