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 「每逢三年,就是十分取一之年,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,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,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。
13 你又要在耶和華-你神面前說:『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,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,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。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,也沒有忘記。
14 我守喪的時候,沒有吃這聖物;不潔淨的時候,也沒有拿出來,又沒有為死人送去。我聽從了耶和華-我神的話,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。
15 求你從天上、你的聖所垂看,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,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。』」
16 「耶和華-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,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。
17 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,應許遵行他的道,謹守他的律例、誡命、典章,聽從他的話。
18 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,也認你為他的子民,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