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按著熱誠來說,我是迫害教會的;按著律法上的義來說,我是無可指摘的。
7 然而以前對我有益的,現在因著基督的緣故,我都當作是有損的。
8 不但這樣,我也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,因為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。為了他,我把萬事都拋棄了,看作廢物,為了要得著基督。
9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,而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義,就是基於信心,從 神而來的義,
10 使我認識基督和他復活的大能,並且在他所受的苦上有分,受他所受的死;
11 這樣,我也許可以從死人中復活。
12 這並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,已經完全了,而是竭力追求,好使我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