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 這地要歸給祭司,就是撒督子孫中分別為聖的。他們守我所吩咐的職責;以色列人走迷路的時候,他們不像利未人那樣走迷路。
12 因此,從所獻的聖區要有一塊地獻給祭司,作為至聖之地。這地沿著利未人的地界。
13 沿著祭司的地界要有一塊地獻給利未人,長十二公里半,寬五公里。祭司的地也是長十二公里半,寬五公里。
14 這地的任何部分不可變賣,不可交換,也不可轉讓給別人,因為它是這地中最好的一份,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
15 “所剩下的地,寬兩公里半,長十二公里半,要作俗地,供城市、居民和郊野之用。城要在其中。
16 城的大小是這樣:北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南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東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西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。
17 城要有郊野,北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南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東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西邊一百二十五公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