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 “所剩下的地,寬兩公里半,長十二公里半,要作俗地,供城市、居民和郊野之用。城要在其中。
16 城的大小是這樣:北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南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東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西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。
17 城要有郊野,北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南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東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西邊一百二十五公尺。
18 這俗地兩旁剩下的地,沿著所獻的聖區的長度計算,東邊五公里,西邊五公里,也沿著所獻的聖區。這些地的出產要給城裡的工人作食物。
19 城裡的工人來自以色列各支派,耕種這地。
20 所獻的整個地區,長十二公里半,寬十二公里半,是見方的。你們要把所獻的聖區,連同城的基業,一起獻上。
21 “所獻的聖區和城的基業,兩旁所剩下的都要歸給君王,從那寬十二公里半的獻地以東至東面的邊界,以及從那寬十二公里半的獻地以西至西邊的邊界沿著其他各分地,都要歸給君王。這樣所獻的聖地和殿的聖所,都在這兩塊地的中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