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 而不牽到會幕門口,耶和華的帳幕面前,獻給耶和華作供物,流血的罪就要歸到那人身上;他既然流了牲畜的血,就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5 這條例的目的是要以色列人把他們慣常在田野裡宰殺的祭牲,帶去給耶和華,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,好像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那樣宰殺牲畜。
6 祭司要把血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祭壇上,把脂肪焚燒,獻給耶和華作馨香的祭。
7 他們不可再殺祭牲,獻給那些山羊,就是他們所隨從行邪淫的鬼神。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律例。
8 “你要對他們說:以色列家的任何人,或是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人,獻燔祭或是平安祭的時候,
9 如果不牽到會幕門口,把牠獻給耶和華,那人就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10 “以色列家的任何人,或是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人,如果吃了任何血,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,把他從自己的族人中剪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