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 如果有人與男人同睡,像與女人同睡一樣,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,必要把他們處死,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。
14 如果有人娶妻,又娶岳母,就是行了醜惡的事,要把他們三人用火燒死,好使你們中間不再有醜惡的事。
15 如果有人與走獸同睡,必要把他處死,也要殺死那走獸。
16 女人若是親近任何走獸,與牠交合,你們要殺了那女人和走獸;必要把他們處死;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。
17 “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姊妹,無論是異母同父的,或是異父同母的,他見了她的下體,她也見了他的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;他們二人必要從自己族人的眼前被剪除。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體,必須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18 如果有人與患血漏病的婦人同睡,揭露了她的下體,就揭露了她的血源,婦人也揭露了她自己的血源,他們二人必要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19 你不可揭露姨母,或是姑母的下體,因為這是揭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;這樣作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