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 自死的或是野獸撕裂的動物,他都不可吃,免得玷污自己;我是耶和華。
9 他們要謹守我的命令,免得他們因褻瀆,擔罪而死;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
10 “所有外族人都不可吃聖物;寄居在祭司家裡的人或是受雇的雇工,都不可吃聖物。
11 但是祭司用自己銀子買來的僕人,就可以吃聖物;生在祭司家裡的人,他們可以吃他的食物。
12 祭司的女兒若是嫁給外族人,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。
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,或是被休的,而且沒有孩子,又回到自己的父家,像她年輕的時候一樣,她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任何外族人都不可吃。
14 人若是誤吃了聖物,就要加上五分之一,與聖物一起交給祭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