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 如果你們問:在第七年我們不耕種,也不收藏我們的出產,我們吃甚麼呢?
21 在第六年,我必命我的福臨到你們,地就會生產足夠三年食用的出產。
22 第八年你們耕種時,仍有舊糧吃;直到第九年,收成新糧的時候,你還有舊糧可吃。
23 “地不可永遠賣掉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不過是寄居的和客旅。
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你們應該讓人有贖地的權利。
25 如果你的兄弟貧窮,賣了部分地業,他的至親可以來,把兄弟所賣的贖回。
26 如果沒有代贖人,而他自己的經濟能力改善,足夠把地贖回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