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 不可更換,也不可代替;無論是好的換壞的,或是壞的換好的,都不可以。如果人一定要以另一隻牲畜代替以前所許的牲畜獻上,那麼以前所許的和用來交換的,都要分別為聖。
11 所許的若是不潔淨的牲畜,人不能把牠獻給耶和華為供物,就要把牲畜牽到祭司面前;
12 祭司要按牲畜的好壞估價;祭司估價多少,就是多少。
13 如果他一定要把牲畜贖回,就要按你的估價,多付五分之一。
14 “如果有人把房屋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,祭司要按房屋的好壞估價,祭司估價多少,就定它價值多少。
15 把自己房屋分別為聖的人,如果要贖回房屋,就要按你估定的價銀,多加五分之一,房屋才可以歸他。
16 “如果有人把自己產業的一部分,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,你的估價要根據那地的撒種量:每撒大麥二十公斤,估價五百七十克銀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