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 把自己田地分別為聖的人,如果一定要贖回田地,就要按你的估價,多付五分之一,田地才可以歸他。
20 如果他不贖回田地,而賣給別人,他就再也不能贖回田地了。
21 到了禧年,買主就要交出那地歸耶和華為聖,像永屬耶和華的聖地一樣,歸祭司為產業。
22 如果人把買來的田地,不是自己承受為業的田地,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,
23 祭司就要按照你的估價,給他計算,直到禧年為止;價值多少,他必須當天付給你估定的價銀,表示把那地獻給耶和華為聖。
24 到了禧年,那地要歸還賣主,就是歸還那承受那地為業的原主。
25 你的一切估價,都要照著聖所衡量銀子的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