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 但如果是不潔淨的牲畜,他就要按照你的估價,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;如果不贖回,就要按照你的估價賣掉。
28 “一切永屬耶和華的聖物,就是人永獻給耶和華的物,無論是人或是牲畜,或是他承受作產業的田地,都不可以變賣,也不可以贖回;一切永獻之物都是歸耶和華為至聖的。
29 如果有人永獻牲畜作永屬耶和華的聖物,就不可贖回;必須把牠殺死。
30 “地上的一切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或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。
31 如果人一定要贖回這十分之一,除物價以外,還要加上五分之一。
32 牛群和羊群的十分之一,就是一切從牧人杖下經過的,每第十隻都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
33 人不可理會是好或是壞,也不可把牠更換;如果一定要更換,本來的與更換的,都要分別為聖,不能贖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