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 瑪鹿、哈琳、巴拿。
28 其餘的民眾: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的、作殿役的,以及一切跟各地民族分離,歸向 神律法的和他們的妻子和兒女,所有有知識能夠明白的,
29 都堅持和他們的貴族兄弟參與發咒起誓,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頒布的律法,必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的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和律例;
30 我們必不把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外族人,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。
31 如果這地的外族人帶來貨物或五穀,在安息日販賣,我們在安息日或聖日決不向他們買甚麼;每逢第七年,我們必不耕種田地,並且豁免一切債務。
32 我們又為自己立下法規,各人每年要繳納四克銀子作我們 神的殿的經費,
33 用來做陳設餅,常獻的素祭,常獻的燔祭,安息日、初一、定時的節期所獻的祭;又為了做各樣的聖物和為以色列人贖罪的贖罪祭,以及我們 神殿裡一切工作的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