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 如果她在丈夫家裡許了願,或用誓言約束自己,
11 她丈夫聽見了,卻默不作聲,也沒有阻止她,她所許的願和所說一切約束自己的話,就為有效。
12 但是她丈夫聽見的時候,如果把這兩樣都廢了,婦人口中所說一切關於許願的話和約束自己的話,都必無效;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都廢了,耶和華也必赦免她。
13 “婦人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,她丈夫都可以確立,也可以廢去。
14 如果她丈夫天天向她默不作聲,那就算是確立她所許的願和所說約束自己的一切話;因為丈夫在聽見的日子,向她默不作聲,就使這兩樣生效。
15 但是,如果丈夫聽了很久以後,才把這兩樣完全廢去,他就要擔當妻子的罪孽。”
16 以上是耶和華吩咐摩西的條例,是關於丈夫與妻子,父親與女兒,女兒年幼在父家的時候的條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