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 會眾要把誤殺人的,從報血仇的人手中救出來;把他送回他所逃到的避難城去,他要住在那裡,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。
26 但誤殺人的,若是出了他逃進的避難城的境界,
27 報血仇的在避難城境外遇著他,把他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犯流人血的罪。
28 因為那誤殺人的應該住在避難城中,直到大祭司死了;大祭司死了以後,那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自己地業去。
29 “‘這在你們一切居住的地方,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。
30 殺人的,要憑著幾個見證人的口供,才可以把他處死;如果只有一個見證人,就不能指證把人處死。
31 犯了死罪,故意殺人的,你們不可收取贖價代他贖命,因為他必被處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