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 第八天,他要把兩隻斑鳩,或是兩隻雛鴿,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。
11 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,一隻作燔祭,為他贖那因死人而玷污的罪;他要在當天使他的頭成為聖潔,
12 使他重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,又要帶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;以前的日子無效,因為他的離俗被玷污了。
13 “‘拿細耳人的律例是這樣:離俗的人的日子滿了那天,人要把他帶到會幕的門口;
14 他要把供物獻給耶和華,就是獻一隻完全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,一隻完全沒有殘疾、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,一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,
15 一籃無酵調油的細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,以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。
16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上這些供物,又要獻上他的贖罪祭和燔祭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