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“在你中間,就是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任何一座城裡,如果發現有人,無論是男是女,行耶和華你的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犯了他的約,
3 去事奉別的神,並且敬拜它們,敬拜太陽或月亮,或任何天象,是我耶和華沒有吩咐的;
4 有人告訴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好好調查;如果確有這些事,真的在以色列中行了這可憎可厭的事;
5 你就要把那個行了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帶出來,到城門那裡去,用石頭把他們打死。
6 憑著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就可以把那該死的人處死;只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口供,卻不可以把人處死。
7 見證人要先下手,然後眾民也下手,把他處死。這樣,你就把那惡從你中間除掉。
8 “在你的城裡如果有甚麼爭訟的事:或是流血,或是訴訟,或是毆打,是你很難處決的案件,你就要起來,上到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的地方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