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 “每逢第三年,就是十分獻一之年,你把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完全取出,分給利未人、寄居的和孤兒寡婦,使他們在你的城中吃飽了以後,
13 你就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說:‘我已經把聖物從家裡除去了,也分給了利未人、寄居的和孤兒寡婦,都照著你吩咐我的一切誡命;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,也沒有忘記。
14 我守喪的時候,沒有吃這聖物;我不潔的時候,沒有把它除去,也沒有把它送給死人;我聽從了耶和華我的 神的話,都照著你吩咐我的一切行了。
15 求你從天上你聖潔的居所垂看,賜福給你的子民以色列,和你賜給我們的土地,就是你向我們的列祖起誓應許的那流奶與蜜的地。’
16 “耶和華你的 神今日吩咐你遵行這些律例和典章,所以你要一心一意謹守遵行。
17 你今日承認了耶和華是你的 神,要遵行他的道,謹守他的律例、誡命和典章,聽從他的話。
18 耶和華今日照著他應許你的,也承認了你是他珍貴的子民,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