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 上帝曾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賜下應許,不過這裡沒有說「後裔們」——指許多人,而是說「你的後裔」——指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17 我的意思是: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,以致應許落空。
18 倘若我們是靠守律法去承受產業,我們就不是倚靠上帝的應許。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了亞伯拉罕。
19 那麼,為什麼會有律法呢?律法是為了使人知罪而頒佈的,等那位承受應許的後裔來到後,律法的任務就完成了。律法是通過天使交給一位中間人頒佈的。
20 中間人代表雙方,但上帝則單方面賜下應許。
21 這樣看來,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否互相矛盾呢?當然不是!如果賜下的律法能帶給人生命,人就可以靠律法成為義人了。
22 但聖經說所有的人都在罪的權勢下,爲要使那些相信的人因爲相信耶稣基督而得到應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