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 祂只進入至聖所一次便完成了永遠的救贖,用的不是山羊和牛犢的血,而是自己的血。
13 如果把山羊血、公牛血和母牛犢的灰灑在污穢的人身上,就可以使他們聖潔,身體得到潔淨,
14 更何況基督藉著永恆的靈把自己毫無瑕疵地獻給上帝呢?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,使我們脫離導致滅亡的行為,以便事奉永活的上帝嗎?
15 因此,祂是新約的中保,藉著死亡救贖了觸犯舊約的人,好叫那些蒙召的人得到所應許的永恆基業。
16 凡是遺囑,必須等到立遺囑的人死了以後才能生效。
17 如果立遺囑的人依然健在,遺囑就不能生效。
18 正因如此,連立舊約也需要用血才能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