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「私生子及其十代以內的子孫都不可加入耶和華的會眾。
3 「亞捫人或摩押人及其十代以內的子孫都不可加入耶和華的會眾。
4 因為在你們離開埃及的途中,他們沒有用水和食物款待你們,還雇用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——比珥的兒子巴蘭咒詛你們。
5 但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不聽巴蘭的話,反而把咒詛變為祝福,因為祂愛你們。
6 你們一生一世永不可為他們謀求平安和好處。
7 「不可憎惡以東人,因為他們是你們的弟兄;也不可憎惡埃及人,因為你們曾經在埃及寄居。
8 他們的第三代子孫可以加入耶和華的會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