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 「如果你們借貸給同胞,不可走進他家裡索取抵押物;
11 要站在外面,等他把抵押物拿出來。
12 如果他是窮人,用自己的外袍作抵押,你們不可把他的外袍留到第二天,
13 要在當天日落之前還給他,好讓他蓋著外袍睡覺。他會因此祝福你們,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也會將此視為你們的義行。
14 「不可欺壓窮苦的雇工,不論他們是你們的同胞,還是住在你們城中的外族人。
15 你們要在每天日落前付給他們工錢,因為他們窮苦,靠工錢維生;否則他們向耶和華控訴你們,你們就有罪了。
16 「不可因孩子犯罪而處死父親,也不可因父親犯罪而處死孩子。各人要自負罪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