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这样,那按肉体作我们祖宗的亚伯拉罕,我们要怎么说呢?
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他就有可夸的,但是在上帝面前他一无可夸。
3 经上说什么呢?“亚伯拉罕信了上帝,这就算他为义。”
4 做工的得工资不算是恩典,而是应得的;
5 但那不做工的,只信那位称不敬虔之人为义的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
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之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:
7 “过犯得赦免,罪恶蒙遮盖的人有福了!
8 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样的人有福了!”
9 如此看来,这福只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?不也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?我们说,因着信,就算亚伯拉罕为义。
10 那么,这是怎么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?还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?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而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
11 并且,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,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,
12 也使他作受割礼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,而且跟随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的足迹的人。
13 因为上帝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承受世界的应许不是藉着律法,而是藉着信而得的义。
14 若是属于律法的人才是后嗣,信就落空了,应许也就失效了。
15 因为律法是惹动愤怒的,哪里没有律法,哪里就没有过犯。
16-17 所以,人作后嗣是出于信,因此就属乎恩,以致应许保证归给所有的后裔,不但归给那属于律法的,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。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、使无变为有的上帝,在这位上帝面前亚伯拉罕成为我们众人的父,如经上所记:“我已经立你作多国之父。”
18 他在没有盼望的时候,仍存着盼望来相信,就得以作多国之父,正如先前所说:“你的后裔将要如此。”
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,撒拉也不可能生育,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,
20 仍仰望上帝的应许,总没有因不信而起疑惑,反倒因信而刚强,将荣耀归给上帝,
21 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成就。
22 所以这也就算他为义。
23 “算他为义”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,
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的人写的,就是为我们这些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的人写的。
25 耶稣被出卖,是为我们的过犯;他复活,是为使我们称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