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,又要带他到门前,靠近门框,用锥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远服事主人。
7 「人若卖女儿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。
8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,若不喜欢她,就要许她赎身;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,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。
9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,就当待她如同女儿。
10 若另娶一个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并好合的事,仍不可减少。
11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,她就可以不用钱赎,白白地出去。」
12 「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