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「人若娶妻以后,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,不喜悦她,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。
2 妇人离开夫家以后,可以去嫁别人。
3 后夫若恨恶她,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,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,
4 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,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;不可使耶和华—你上帝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。」
5 「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,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,可以在家清闲一年,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