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“你们抽签分地为业的时候,要献上一份给耶和华作圣区,长十二公里半,宽十公里;整个地区都是圣的。
2 其中要有一块作为圣所之地,长二百五十公尺,宽二百五十公尺,四面见方;周围再有二十五公尺作空地。
3 你们要从所量的圣区量出一块地来,长十二公里半,宽五公里,其中要有圣所,是至圣的地方。
4 这是整个地区中的一块圣地,要归给那些在圣所里供职,亲近事奉耶和华的祭司,作他们房屋之地和圣所之圣地。
5 其余的一块地,长十二公里半,宽五公里,要归给在圣殿里供职的利未人作为他们的基业,作居住的城市。
6 “你们要划分一块地作城的基业,宽两公里半,长十二公里半,在所献的圣区旁边,归给以色列全家。
7 “归给君王之地要在所献的圣区和城的基业两旁,一块对着所献的圣区,一块对着城的基业,从西边那块地的西面边界,到东边那块地的东面边界,长度与每支派所分得的地一样长。